瑞士土地先买权原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8页(179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681条规定:(1)法定先买权可以通过强制拍卖的方式行使,但限于拍卖自身和将土地拍卖给竞争人的拍定条件:在其他情形下,法定优先权在约定优先权的行使前提下行使。(2)土地受让人享有同位先买权或在先先买权的,先买权丧失。(3)法定先买权既不能继承,亦不能转让。该权利优先于约定先买权。
上一篇:德国土地先买权设定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