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地役权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5页(383字)

阿尔及利亚1975年《民法典》第870条规定,如无相反协议,对土地所有人自由加高建筑之权利课加某种限制的约定,诸如禁止建筑物超过一定高度或禁止在特定的地面为建筑等,创立为相邻土地之利益被课加前述限制性规定之土地负担的为了其相邻土地之利益的地役权。任何对此等限制性规定的违反均导致实物赔偿。但如法院认为损害赔偿更为可取,得将判处将实物赔偿转化为损害赔偿。第871条规定,地役权受其设立证书规定的规则、本地习惯及以下规定的限制。第872条规定,需役地所有人为行使及维持其地役权,有权修建必要的工作物;他应采取对供役地造成损害最小的方式行使这一权利。需役地的新需要不导致地役权的任何加重。第873条规定,供役地所有人无义务为需役地的利益修建工作物,但涉及正常行使地役权所要求的从属工作物的,除外,有相反规定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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