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地役权保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5页(284字)

阿尔及利亚1975年《民法典》第876条规定,如需役地被分割,只要供役地的负担不加重,地役权仍为各块土地之利益继续存在。但如地役权客观上仅为某一地块带来利益,供役地所有人得主张地役权对其他地块归于消灭。第877条规定,如供役地被分割,地役权仍继续由分割后的各块土地负担。但如地役权未对某些小块土地行使或客观上不能行使,则这些小块土地的各所有人得主张地役权对为其所有的地块消灭。第878条规定,地役权因规定期限届满、供役地整体灭失或供役地与需役地所有权同属于一人而消灭;但如前述两块土地的混同发生终止,则地役权应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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