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地役权变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6页(192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361条规定:(1)地役权得附于土地,供役地或需役地所有人的变更对此不生影响。(2)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得随土地移转于任何受让土地之后手。第1380条规定,当地役权仅就供役地的一部分行使时,在合适时,若供役地所有人偿付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他可要求地役权就供役地之另一对需役地所有人同样便利的部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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