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借地权存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9页(193字)

日本1996年《借地借房法》规定:(1)借地权的存续期为30年,但是,以契约规定比30年为长的期间时,从其所定。(2)当事人更新借地契约时,前述期间自更新之日起为10年,但是,当事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间时,从其规定。(3)借地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借地权人请求更新契约时,以有建筑物情形为限,在前条规定外,视为以与从前契约同一的条件更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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