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树木相邻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1页(262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687条规定:(1)土地所有人,在邻地树木的根枝逾越邻界线而侵害其所有权,且经请求,树木所有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割除时,得自行割除并将割除物归为己有。(2)土地所有人,容忍邻地的树枝逾越邻界线进入其有建筑物或植物的土地时,对树枝上的果实有取得权。(3)相互接壤的林地,不适用前两款之规定。第688条规定,各州得依土地及植物的种类,为植物的种植规定相邻土地间一定的距离;亦得使土地所有人承担义务,允许结果实的树木的根枝逾越邻界线,并废除或限制果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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