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水闸设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4页(182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有权从河流、溪流、小川、运河、湖泊、水库汲水的土地所有人,必要时,应当在岸旁设置水闸,同时应当支付补偿金并且为不给土地造成损害进行必要的施工。第1048条规定,在根据本法第1047条的规定汲水和用水时,在上下游的使用者之间应当尽量避免因储水、溢水或者改道造成相互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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