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疆界植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5页(668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892条规定,欲在疆界附近植树的人应当遵守地方法规规定的距离,在地方法规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地方惯例办理。如果地方法规和地方惯例均未作任何规定,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无论是有支干还是无支干的成材树应当与疆界保持3米的距离。但是,树干应当具有明显的高度。桃树、栗子树、栎树、松树、柏树、榆树、杨树、法国梧桐树以及类似的树木视为成材树,属于应当与疆界保持3米距离的树木;(2)非成材树应当与疆界保持1.5米的距离。有若干支干并且高度不足3米的树木为非成材树;(3)葡萄架、灌木、绿篱以及高度不足2.5米的果树应当与疆界保持半米的距离。如果是桤木绿篱、栗木绿篱或者类似的定期剪枝的植物绿篱,则应当与疆界保持1米的距离,刺槐绿篱应当与疆界保持2米的距离。这一距离应当自疆界线量至栽种树木时树干底部的外缘,或者自疆界线量至播种处。第893条规定,在森林中、在与非林区土地分界的疆界线上、或者沿道路或者沿渠岸生长或者种植的树木,在涉及属于私人所有的森林、渠、道路时,应当遵守地方法规规定的距离。第894条规定,相邻人可以要求拔除不足以上各条规定的距离生长或者种植的树木和绿篱。第895条规定,在树木枯死、拔除或伐倒后,被允许不按上述各条规定的距离种植树木的人不得以新树替代枯死、拔除或伐倒的树木;按照法定距离重新种植的情况不在此限。本规定准用于沿疆界线种植的树木。第896条规定,邻人树木的根部越过疆界线进入本人土地时,本人可以随时强制邻人进行铲除或者自行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