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土地私有实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1页(393字)

俄罗斯1990年《土地改革条例》第8条规定:(1)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土地转变为私人所有,是人民代表通过计划以及无计划方法推动的。(2)对于农业经济而言,行政区划和农业工人经营的中等规模土地,其私有化是无偿的,在引导农业经济方面可以得到酬金。现行土地制度可以被推广到规划外部分集体土地私有化中。(3)对于引导私人经济、建筑和住宅服务有主要作用的土地区域可以实行私有化,但是,只有符合农村、城市人民代表委员会规定范围内方可允许无偿私有化。(4)用于能够促进园林业和养殖业发展以及早期划定农业的用地,其私有化可以是无偿的。(5)用于建设别墅和汽车库房,以及地下室的用地,私有化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只有在由城市和农村人民代表委员会制定法律所规定范围内才适用。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并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的用地和原来划定的用地,其私有化可以得到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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