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土地私有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4页(452字)
匈牙利国会于1987年3月20日颁布新的《土地法》。该法规定:破除国家与集体两种土地所有制界限,可以相互购买土地,取消长期免费使用国家土地的规定。国营企业和农业社相互出售土地和不动产时无须经官方批准,由自己决定。还规定,私人可购买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可耕地,凡年满14岁的匈牙利公民均可购买土地。1990年《匈牙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匈牙利经济是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公有制和私有制权利平等,并受到同等保护。根据规定,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土地私有化法令。规定农村土地一律归还原主,凡1939年以前的土地所有者有权得到他们的土地及一笔扶植生产用的资金;凡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土地等不动产所有者可得到有利息的补偿券,用补偿券可购买任何一种国有住房、商店、企业或股票;农业国营、集体企业可实行私有化租赁,承租者不必交纳现金,只需交纳相当于租金一定比例数的抵押品,全部租金可用贷款分期支付或一次付清,租赁期通常为10年。还规定取消以前禁止外国人购买土地等不动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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