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土地划拨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8页(260字)

199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第8条规定:(1)提供地段供占有和使用,按照划拨制度实施。(2)将处于占有或使用中的地段提供给另外土地占有或土地使用者,只有在按照本立法第11条、第24条规定程序没收该地段后方可实施。(3)适合农业需求的土地应该首先用于农业目的。(4)土地占有权和土地长期使用权由国家文件认证。(5)国家文件形式、国家文件注册和交付程序由加盟共和国法律确定。土地租赁合同及其他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注册形式和程序由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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