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城市改建用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6页(262字)
德国战后复兴时期,城建改建主要解决住宅严重不足问题,为此推行了城市再开发事业。1976年公布《住宅现代化促进法》,决定在改善地区环境和建设单位住宅中,在用地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1986年国家议会将原有的《城市建设促进法》和《联邦建设法》合并,公布了《建设法典》,规定在城市改建中应保护房地产所有权、地上权、居住权者的利益。还规定,经过市镇村政府再开发的土地,有向民间或其他单位转让的义务,转让以后,买主向市镇村政府承担按规定修建建筑物的义务,不准许闲置不建,不许为卖而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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