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土地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3页(460字)

匈牙利1961年通过《农业用地保护法》。该法对农业用地的使用、保护土壤和提高土质、农业用地用于其他目的等问题作出规定。次年3月,部长会议作出《关于实施农业用地法的决定》。这对农业用地保护法的实施起到积极作用。70年代后,匈牙利建设过程中占用农地的情况和土地受侵蚀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国家采取了新的保护措施。1976年颁布《人类环境保护法》,对保护土地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每个土地使用者都必须根据地区的特点和性质,保持和提高土壤的生产能力,采用防止自然力量损害的土壤保护方法、手段和设施,选择和采用种植项目和种植方式。还规定,不许以堆积垃圾和其他方式污染土地,垃圾和化工原料只能按照法规和当局规定所确定的方式进行堆积和掩埋。匈牙利还针对《农业用地保护法》实施情况,于1977年10月12日通过法令,对该法进行修改补充。自1982年1月1日起还开始施行新的土地保护条例。根据法律规定,违背耕种义务和非法占用农业用地的,予以罚款。罚款所得收入,归地方议会作为发展农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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