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87年农业耕地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3页(298字)
匈牙利1987年《土地法》第59条规定:(1)为了维护耕地的肥力,使用者必须做到:种植适合土壤条件的能够保护土壤的农作物;种植能够防止自然力破坏的能保护土壤的农作物。必要时还要兴建工程以保护土壤;根据土壤条件和生产需要施用肥料。(2)在兴修建筑物和其他工程时,以及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注意不要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破坏土地肥力。(3)在堆放和处理化学物品及其他废品的地方,在处理这些物品时,不许对周围的土地造成物理、化学和其他方面的污染。(4)应该对在使用建筑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或使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过程中造成耕地质量方面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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