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1988年土地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6页(350字)

西班牙1988年6月9日颁布《对土壤及其覆盖野生植被保护的法令》。法令规定设立自然保护区、进行山脉管理、森林资源开发和农业用地及森林的保护。内容包括:(1)为控制污染、提高土地及其自然植被的保护,应实施水与森林修复工程以及贯彻农业保护计划。(2)水与森林修复工程将检查各个流域的水流情况,制定出相应改良措施,工程应在农业咨询部和国家森林、渔业总部领导下实施。(3)应制定出相应计划减少对土壤腐蚀。这项计划具有强制性,要求有关农民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计划将由省或市政府以法令或条例的形式颁布。(4)森林及林地开垦应事先获得农业部批准。(5)禁止种植某些本生植物群保护品种和特殊品种,除非出于保护目的。(6)法令规定了处罚事项及罚金数额,由农业部实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