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耕地保护方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0页(217字)

保加利亚1977年《耕地和牧场保护法》第22条规定:(1)耕种土地时只能使用经人民卫生部、农业和食品工业部和自然环境保护委员会商定同意的化学农药和肥料,并遵守其使用方法。(2)不允许提供和利用含有超过允许标准的有害物质和杂质的水进行灌溉。第23条规定,要消除工业企业排出的有害物质和废料的危害性,并将其集中在不适于农业生产或贫瘠的地块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邻近的土地、地下水和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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