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租佃账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5页(234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2161条规定:(1)出租人应当建立土地租佃账簿,一式两份,由出租人和佃农各持一份。(2)出租人应当将因执行分益耕种契约产生的债权和债务逐一记在各自持有的土地租佃账簿上并且应当载明债权和债务发生的日期和原因。(3)在农业年度结束时,为确认在土地租佃账簿中登记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出租人和分益佃农分别在土地租佃账簿上签名。(4)分益佃农应当将土地租佃账簿交给出租人进行登记并且结清年度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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