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市场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1页(385字)

美国十分重视有关房地产市场开发和管理方面法制建设,将其视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和支持的主要手段。美国有关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主要法律有:1970年《住宅和城市开发法》,1916年《区划法》,1949年《住宅法》,1950年《住房合作法规》,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1976年《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80年代又颁布了《经济振兴法案》等,对房地产投资作出一系列减免税方面的新规定。关于地产市场管理,联邦政府对私人土地买卖不加限制,凡法律承认的私人土地,在县政府或市政府都有登记,若出卖土地,转让其所有权,只要按规定通过变更登记,权属便实现转移。土地买卖价格,根据土地经济价值来定,完全由买卖双方协商,也可以由私人估价公司帮助双方达成交易。另外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可以买卖和出租,用于房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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