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8页(444字)

根据俄罗斯《税制原则法》规定,对土地主要征收农业税和土地税。农业税是对集体农庄庄员和其他个人拥有土地进行经营活动征收的一种税。对庄员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不论其在农村还是城市都应缴纳农业税;对其他公民,只有当其占用的土地位于农村地区的才缴纳农业税。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以耕地面积每1%公顷为一个定额,按地区加上自然条件及经济条件制定税率,个体农民的税率比集体农庄庄员增加1倍。对军人家属、农村学校教师、农业技师,以及分给的土地在0.15公顷以下的农民等免征农业税。农业税1年分两期缴纳,第1期缴纳日期为8月15日前;第2期缴纳日期为10月15日前,每期按平均数缴纳。税法规定:土地税是按占有土地或使用土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集体企业、组织和公民个人,计税依据为占有土地的面积(平方米)。所有土地按其所在地居民多少、工商业发展情况及其他经济条件分为6级,由加盟共和国规定每级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数。还规定,土地税由地方级政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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