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0页(477字)
根据匈牙利税收法律规定,征收与土地有关的税种包括:(1)生产者价差流通税。纳税人是由于生产企业优越的自然条件形式的级差地租获得的特别收入的企业。征税对象是企业在价格差别中获得的特别收入。(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土地等不动产转让收入的所有公民。计税依据是全部收入按不同的成本费用扣除率扣减,再减去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共为11级。(3)土地税,对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占用优质土地而获得的额外收益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应税土地的面积。实行定额税率。税额按土地质量划分等级标准,每公顷耕地价值在19金克朗(测定土地价值的单位)以下者,免征此税;土地价值在19金克郎以上者,分为12个等级征收,最低税额为每公顷4福林,最高税额为每公顷46福林。(4)地皮税,对空闲地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占用应税地皮的居民。征税对象是城市私人占有3年以上没有建筑物的空闲地。计税依据是应税土地的面积。实行定额税率。税额根据地皮的所在地和面积大小而不同。可由地方政府征收,作为地方发展基金的一项资金来源。
上一篇:俄罗斯土地价格确定立法
下一篇:德国土地税收管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