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2页(423字)
意大利税收立法中,对土地税收作出规定:(1)土地所得税。扣除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1991年最低边际税率降为12%,最高边际税率也降为62%。(2)不动产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纳税义务人为获得不动产收益的个人和公司。个人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实现的收益和通过赠与或继承在意大利的不动产所实现的收益都应按规定缴纳不动产增值税。不动产增值税由税法统一规定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各地在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之间,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适用税率。税法规定的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均为超额累进税率。(3)公共土地占用税。对私人占用土地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地方税。纳税义务人为占用城市土地的私人,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税率则是由各城市根据不同区域,从繁荣程度和被占用土地的类别,在税法统一规定的幅度税率范围内确定。公共土地占用税按年征收,纳税人占用应税土地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占用时间折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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