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3页(364字)

巴西税法规定,国家对农业用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税。土地价值为计税依据,只要占有农业用地就要纳税,防止土地荒废。根据规定,课税对象是用于种植庄稼、饲养牲畜及农业企业使用的农业用地;纳税人是上述农业用地的使用者;税率为0.2%-3.5%的累进税率。税法对减免及奖惩作出具体规定:(1)免税规定:土地所有者及其家庭耕种的土地(最多为25公顷),以及最后需别人帮工的土地(最多为一个纳税单位的土地)可予以免税。(2)奖励规定:利用土地好者可减税45%-90%,对最佳农民可给予奖赏。(3)惩罚规定:利用土地低于一定百分比者要加倍征税,第1年加1倍,第2年加2倍,第3年及以后各年加3倍。税法还规定,农村土地税由农业部内征税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入80%归当地政府,20%归农业部农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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