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土计划审议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5页(276字)

韩国《国土建设综合计划法》第2章国土建设综合计划审议会中规定,为审议国土计划和调查事项,设立总统所属的国土建设综合计划审议会;会长由国务总理担任,副会长由经济企划院长官和建设部长官担任;审议会根据需要,可设分科委员会;审议会的事务由建设部主管;为审议道计划和郡计划及其实施事项,设立道建设综合计划审议会。审议会主要审议:(1)确立国土计划目标、方针;(2)国土计划的综合调整;(3)全国计划方案;(4)特定地域国土计划的指定;(5)特定地域计划方案;(6)关于道计划的承认;(7)国土调查的成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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