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所有协会调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3页(219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504条规定,农业部应与所有相关的土地所有人进行磋商,以便确定一个协会可望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是否足以证明其活动必须导致的所有权变更有其合理性。第1505条规定:(1)如果调查得出有利于给予正式批准的结论,农业部得拟订特许状的初步草案。(2)所有利害关系人应被邀请对该草案发表意见。(3)最终草案将由农业部在将初步草案通知有关土地所有人后的6个月内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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