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管理体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7页(334字)
澳大利亚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负责管理自己持有的土地资产和确定对土着人土地的政策。其他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由各州统一负责。州有权进行土地立法,确定土地管理机构。如昆士兰州《土地法》规定,州政府内设立土地部,统一管理全州土地。部长为内阁成员。土地部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和管理皇家土地,出售或出租皇家土地;负责地籍测量;负责土地登记和土地估价;负责土地信息系统等。州土地法还规定,可在土地部内设土地登记局、土地估价局、土地测量局、皇家土地管理局、土着人与托里斯海峡岛民土地利益局、土地界址局、土地信息局和计划与政策局。还可在地方设立土地派出办事机构。州法律还对土地部公务人员选用、任命,人员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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