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调查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45页(226字)

日本于1951年6月1日颁布,1978年修改后颁布《国土调查法》。本法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国土的开发和保护,以及国土利用的高度化,同时为了使地籍更加明确化,对国土的实态进行科学而综合的调查。本法中所谓“国土调查”,是指国家机关施行的基本调查、土地分类调查,以及水资源调查;都道府县施行的基本调查;地方公共团体、土地改良区,以及其他依照政令规定者所施行的土地分类调查和水资源调查。本法由6章组成,共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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