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土地登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51页(341字)

印度尼西亚《土地基本法令》第19条规定:(1)为了确保法律实施,政府依照条例规定,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整个领域进行土地登记。(2)本条第(1)款所述的土地登记,包括:测量、绘图和登记;登记土地权和土地权的转移;发给权利证明书,作为有力的凭据。(3)土地登记是根据土地部长考虑国家和社会的情况、交通和社会经济的需要及其实施的可能性而进行的。(4)在政府的条件中规定,本条第(1)款所述的土地登记须交纳手续费,但付不起款的人民可免交上述费用。第23条规定:(1)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任何移交和取消及承担的其他权利,都必须依照第19条所述的各项规定进行登记。(2)本条第(1)款所述的登记,是取消、移交和承担其他权利的合法、有力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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