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0页(240字)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条例共6章36条,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划定,第3章保护,第4章监督管理,第5章法律责任,第6章附则。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上一篇:中国基本农田划定原则立法
下一篇:中国基本农田划定措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