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农田培肥地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1页(208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章保护中规定,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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