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发包方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3页(212字)

中国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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