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管理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5页(558字)
香港地区涉及土地问题法律体系完整。主要包括:(1)土地基础管理方面,主要有《土地登记条例》;《法律释义及通则条例》中明确界定香港、新九龙及新界的界限部分;《薄扶林地区官地租赁条例》等。(2)维护官地所有权方面,主要有《官地条例》、《郊野公园条例》、《森林和乡村条例》等。(3)公有土地使用权方面,主要有《公有土地租赁条例》、《新界条例》、《新界可续期官契条例》、《香港工业村公司条例》、《拍卖合约》和《批地条款》等。(4)公有土地收回方面,主要有《公有土地权利收回及委托补偿条例》、《公有土地收回条例》、《道路施工、使用及赔偿条例》等。(5)土地税方面,主要有《税务条例》、《差饷条例》、《印花税条例》、《遗产税条例》、《地税及补地价分摊条例》等。(6)私有行业使用、经营方面,主要有《业主与租客条例》、《多层大厦业主法团条例》、《物业转让条例》、《土地拍卖条例》等。(7)土地利用方面,主要有《城市规划条例》、《郊野公园条例》、《海涂及海床填筑条例》等。(8)建筑方面,主要有《建筑物条例》、《工厂及工业企业条例》、《公共卫生及市政服务条例》、《香港机场障碍物控制条例》等。(9)土地司法方面,主要有《土地审裁处条例》、《简化治罪程序条例》、《诉讼时效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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