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昭和初期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67页(308字)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主要靠战时非常法令推行军工生产,调整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国内水电工程的进展。这期间,日本政府于1939年颁布《电力管理法》,决定由日本发电株式会社实施国家管电特别措施,调整水利征用、使用权;同年颁布《国家总动员法》,对水利权的征用和使用实行全面战争管制;1941年颁布《农业水利临时调整令》,决定在遇到旱灾时,为满足战争增产粮食需要,可采取紧急水利管制措施;同年还颁布《农业水利改良事业补助规则》,对防止旱灾,实行农业水利改良补助具体政策作出规定。另外,日本政府还于1942年颁布了《农地开发法》,其中对农田水利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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