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昭和后期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67页(463字)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是日本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时期,需水量进一步增加,对环境治理、保护逐渐提高标准,需要大规模开发水资源,为此,日本又先后颁布或修正50余项与水有关的法令。其中包括:1960年、1982年《砂防法修正案》;1960年、1980年《公用水填平法修正案》;1960年、1979年《海岸法修正案》;1961年、1979年《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1961年《水资源开发公团法》;1961年《治水特别会计法》;1961年、1973年《水防法修正案》;1961年《水资源开发促进法》;1962年、1981年《灾害对策基本法》;1963年《水害预防组合法》、《运河法修正案》;1964年、1971年、1973年、1979年《河川法修正案》;1969年《砂石采取法》;1970年《水质污染防治法》;1973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水源地域对策特别措施法》、《工业用水法修正案》;1977年《下水道法修正案》;1978年《水道法修正案》;1981年《土地改良法修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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