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水资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71页(250字)

约旦政府于1960年颁布《东古尔渠道法》,对全国水资源利用和水渠道管理作出全面规定。该法后几经修改。根据有关法律授权,约旦政府于1959年将东古尔渠道工程局改为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东古尔渠道工程以及约旦其他所有的重要工程。后来中央水管理局也于1966年并人自然资源局。另外,约旦政府还依法建立农业信贷公司,主要负责为各地农民发展灌溉贷款,帮助农民兴建小型灌溉工程。还在农业部内成立了土地开发与水保持局,负责与灌溉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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