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水资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72页(258字)

1926年,土耳其颁布《民法》。《民法》中包括一些与水资源有关的条例,如公共用水,水的分配和用水权等,都有详细规定。另外,根据有关法令授权,土耳其建立了国家水利工程管理总局,隶属于能源和天然资源部,其职能为负责建造防洪建筑物、灌排工程、水力发电、改善航运、调水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的运行和维修,以及为人口大于10万人的城市提供公用水。还依法建立了水土保持管理总局,隶属于农村工作和合作部,其职能为对耕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发小规模水资源,对农场进行灌溉渠系的土壤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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