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地方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79页(276字)

南斯拉夫塞尔维亚1975年公布《水法》。本法由18章282条组成。主要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水区;第3章水利自治利益共同体;第4章水利组织;第5章水利规划;第6章水利同意书和水利许可证;第7章水的治理;第8章防止水土流失;第9章防洪和抗洪;第10章水的利用和使用;第11章水的保护;第12章水利工程和设施;第13章为了建设水利项目和利用水而限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第14章水利中的所有关系和水利项目的产权地位;第15章水、山洪和水利项目的登记册;第16章视察监督;第17章罚则;第18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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