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1页(301字)

塞内加尔为法属西非国家,其水管理法和立法来源于法国的法律体系。塞内加尔水法律规定,可供航运的和可供漂行的水或非私有水为公共水。公共水可由土地法或专门水法规定给予特许使用权。私有水(即非公共水)由民法法典条款管理。在自然法则的某些条款限制下,私有水可以自由使用。根据水法律规定,公共水由主管公有土地注册的部门掌管。为了开发特殊的用水,如市政或民用供水,水力发电和输变电,农业开发等。还可建立其他自治机构。塞内加尔十分重视灌溉与排水管理。根据水法律授权,灌溉排水工程由国家农村发展部委托国内土地开发、农业开发等协会管理。灌溉排水工程大部分由国外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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