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9页(243字)

厄瓜多尔政府于1972年颁布《水法》,规定水属于公共所有,原由地主兴建的灌溉工程,在建成32年后收归公共所有。1966年11月还颁布了《158号法令》,规定成立水资源研究所及其机构组织和职能。根据该法令授权,水资源研究所隶属于农业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其职责是:管理和规划全境各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施工和管理全国灌溉工程。该所由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局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各有关机构,如经济计划局技术处,土改和移民研究所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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