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水纠纷处理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3页(178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典法》第1231条规定:(1)在决定两人间就何人可以用水产生的争议时,法院得考虑所有权的效力协调互相冲突的利益。(2)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所有权的权利的任何侵犯都导致赔偿。第1241条规定,前数条所述的任何争议,应由对已完工或正在施工的工作物或设施所在的不动产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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