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土地用水使用权取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5页(265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按照本法规定取得用水权力者,可以:(a)享有以下土地使用权:毗邻地使用权;引水道使用权;土地浸没权;(b)获得对现有毗邻地使用权、引水道使用权、或土地浸没权的补充,为使上述授权有效,这样做是必要的。(2)根据(1)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a)有利于提出要求者的个人使用权;(b)作为地产主的权限,而有利于提出要求者的个人使用权。(3)本法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由现有的水利工程提出。(4)拟按本节要求提出土地使用权者必须遵循附录2所确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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