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库修养设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1页(475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80节第1条规定,除规定的情况外,若某河流管理局认为这么做是合理的,则它可:(1)允许公众成员为了该河流管理局认为适当的休养目的而使用属该河流管理局所有或由该河流管理局管辖的各水库;(2)为公众能成群地到该水库进行休养而提供各种设备或其他的方便。第2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若供休养所用的内陆水现正据由某河流管理局制订的条例或细则加以管理,则该河流管理局应为公众能成群地到此内陆水进行休养而提供各种设备或其他方便。第3条规定,河流管理局允许他人据它认为适当的建议、条件或限制,将他所兴建的各工程提供使用,且可允许该人按该河流管理局据该条规定而作出的关于这些设备使用的决定,收取合理的费用。第5条规定,河流管理局在对虽由它管理但不属它所有的某水库实施时,应征得该水库所有人的同意。第6条规定,河流管理局在行使权力时所花费的费用,逐年计算时,不得超过,该河流管理局在据该条规定提供的设备的使用中收取的费用的总和或在出租据该条规定的提供各种设备而兴建的工程时所收取的费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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