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洪泛区土地使用禁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3页(332字)

美国《洪泛区管理条例》规定:(1)在行洪道内,除专门许可外,禁止采用下列土地使用方式:①建造用于人类或动物常住的任何结构。②存放、弃置或倾倒任何垃圾、填料或固体废物。③贮放或处置那些如果被洪水淹没,会污染流域水体的材料,如杀虫剂、民用或工业废物、放射性材料、石化产品或有毒材料。④存放设备或存放漂浮材料,除非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而进行存放。(2)在洪水干扰区内,除专门许可外,禁止采用下列土地使用方式:①贮放或处置那些如果被洪水淹没,会污染流域水体的材料,如杀虫剂、民用或工业废物、放射性材料、石化产品或有毒材料。②对任何支流向干流的水道或行洪道、排水沟或任何其他排水设施的行洪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土地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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