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改变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8页(189字)

日本1995年《河川法》第29条规定:(1)除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以外,对于改变河川水流流向、清洁程度、流量、河面宽度或水深而对河川管理造成影响的行为可用政令加以禁止、或限制或取得河川管理者的认可。(2)对于二级河川,第(1)项规定的行为用政令加以规定时,则在都道府县的规章中可以加以禁止、或限制或需取得河川管理者的许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