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水产业管理原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2页(202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下列各项原则是政府履行管理江河湖泽及地下水等国有水产业(水源产业)职责的指导原则:(1)统一管理、分别对待、节约水源,合理分权和放权、相互协调配合,提高效率,以及用水单位参加管理;(2)尊重流域管理是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管理水系和水循环的主要环节;(3)国家控制水源与地区的规划发展、环境保持和保护,以及修复自然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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