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956年水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4页(204字)

印度1956年制定《河道管理局法》。该法授权联邦政府同有关各邦协商成立邦际河流的河道管理局,其任务由有关邦协商,主要是防止各邦间的水利纠纷,对跨邦河流的综合开发向有关邦提出意见。该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就跨邦河流及其某区段的规划和开发,向有关邦提出意见。该法还规定河道管理局的成员应具有灌溉、电力工程、防洪、航运、水保护、土壤保持、行政或财务方面的专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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