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法庭组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43页(314字)

南非1998年《水法》规定:(1)兹组建水法庭。(2)水法庭是一独立的机构,它在南非共和国各个省拥有审判权;在南非共和国的各个地区内采取听证会制度。(3)水法庭设庭长、副庭长,以及部长认为必需增加的一些补充成员。(4)水法庭庭长须具备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工程技术知识、水资源管理及在有关领域内的工作经验。(5)水法庭庭长、副庭长及其他补充成员由部长按南非第178条所规定的关于司法服务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任命。(6)庭长和副庭长可任命为全天或非全天工作人员,其他补充成员则可按非全天工作的人员考虑。(7)水法庭庭长、副庭长及其他补充成员的聘用条件和酬劳,由部长与财政部咨商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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