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财政支持提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54页(282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水与森林部长可以根据本法规定,为实施本水法的有关人员提供财政支持,包括对申请许可证的资助,以及赔款、贷款或补助款等形式的财政援助。(2)财政支持应来自国会拨给的资金;为上述目的,根据本水法或其他法律可以利用到的资金。(3)部长在提供财政支持之前,应全面考虑所有的有关问题,包括:公平公正;透明度;出于纠正过去那种族歧视的男女不平等的后果的需要;为了财政援助的目的;接受者的财务状况;水资源保护的需要。(4)凡蓄意不履行本水法规定的义务的责任人,没有资格取得本法所提出的财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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