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4页(195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4章会员及组织中规定,农田水利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分区选举代表组织而成。代表均为无政府供职,任期4年,连选可连任;会员代表大会每6个月集会一次。本章还对会员代表资格、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会长设置、会长候选人资格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农田水利会的会长及各级专任职员,视同刑法上的公务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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