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与植物检疫援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39页(326字)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关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第9条技术援助中规定:(1)成员方同意通过双边努力,或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为向其他成员方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提供技术援助提供方便。此类援助可以首先在加工工艺、研究和基础设施领域进行,包括帮助成立国家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建议、信贷、捐赠和转让等方式,包括为便于其寻求技术知识、培训和设备而让这些国家适应和遵守为在其出口市场达到合理的卫生或植物检疫保护程度所必需的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2)当为使出口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满足进口成员方卫生或植物检疫要求而需要大量投资时,进口方应考虑提供将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保持和扩大其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机会的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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