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农产出口补贴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68页(260字)

欧盟组织根据共同农业政策规定,对向第三国出口谷物,如奶制品、肉类、食糖等过剩农产品时,向欧盟共同农业基金申请出口补贴,以消除由于欧盟农产品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而对出口者产生的不利因素。补贴根据欧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的差价,以及生产与库存情况而定,随行就市,逐笔申请。近年来,欧盟对农产品出口补贴制度进行改革,欧盟农业基金对各成员国农业休耕地进行补贴,限制农业生产过剩发展;另外,对于部分出口价格高于“担保价格”的农产品,欧盟不再给予补贴,而且采取征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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